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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今天是想去玩老闆借我的鏡頭
(老闆一直問我鏡頭玩了沒?照片咧?好像要交功課的感覺= =+)
所以打算去士林官邸拍照(還是得交照片啊!)
結果老媽吵著要去吃咖啡弄的草莓冰淇淋鬆餅
3點去結果要4點半左右才會有位!!
所以今日的行程
士林官邸→咖啡弄→小屈(今天85折買了幾樣東西)→台北地下街買鞋
又吵著今天想要吃壽喜燒
→MO-MO-Paradis→大創→NOVA買MP5
原本以為老媽想買可以聽音樂的MP3就好
結果還想要可以看影片,從$980一直挑到$2700
一半也算是被我慫恿的,因為$2700那台是螢幕大又是觸控
既然要買乾脆一次就買好一點的,免得又會後悔
就這樣,光吃飯就噴了$2500,MP5+耳機噴了$3000多
最後回家前她哭喊著:『下次不要再找我出門了!我要拒絕出門!!』
:『光吃飯的錢我都可以再買一台MP5了!!!!』
我和安異口同聲:『下下週變形金剛的票都幫妳訂好了耶!妳逃不掉的啦!』
老媽:『 !!!! 』
三人行出門有個不成文的規定
就是吃飯都是老媽出錢(無論中餐晚餐)
所以她對於可以跟我們出門應該是又愛又恨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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